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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全站官网登录 代理客户赢得《公司法解释(四)》施行后深圳首批股东知情权案生效判决之一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近日,Kok全站官网登录 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为其在起诉行使股东知情权一案的二审中赢得胜诉判决。本案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后依据该司法解释作出的首批股东知情权生效判决之一,对今后此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本案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诸多前沿问题,包括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原始资料,对股东“不正当目的”的理解,是否有权委托律师或会计师进行查阅等。Kok全站官网登录 律师通过详尽的法律和案例分析,认真总结并向法院提供了股东知情权纠纷核心问题的充分法律依据。二审过程中,《公司法解释(四)》正式颁布并施行,对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性质、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最终深圳中院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要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成功实现客户诉讼预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对于《公司法解释(四)》未予明确的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原始资料,是否有权查阅股东入股前公司资料等问题,Kok全站官网登录 律师从法理、现行规定、司法精神及案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可了股东的上述权利,充分体现了股东知情权作为固有股东权的法律属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有力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司法精神,对此后该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本项目由Kok全站官网登录 深圳分所合伙人赵宇律师牵头,律师团队成员包括主办律师熊磊铭、律师助理许静娱、熊祖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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