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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2年第22期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作者:糜志彬团队

一、行业热点

 

1、央视发布世界杯版权保护声明:抖音、咪咕及四家电视台获版权分销

11月17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关于2022年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版权保护的声明》称,央视拥有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电视和新媒体版权及分许可权利。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除中国移动咪咕、抖音、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广州南国都市频道和广州竞赛频道已获得总台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有知情人士透露,为了获得本届世界杯的转播权,咪咕体育和抖音花费了超十亿元向央视购买版权。(来源:网易新闻)

 

2、中小型数字藏品平台现清退潮

据蓝鲸财经统计,十月以来,已有艺数链、巨象文创、敏捷文创、元境Meta、元狐艺术等近20家中小型数字藏品平台发布清退、清算公告,公告大多提及"行业风险"、"低谷寒潮"、"平台发展停滞"等原因。其中,有至少十家公司都成立于半年以内,部分公司于半年内进行了行政变更。中小型数藏平台纷纷清退,大厂试水也“壮士断腕”。11月16日,据界面新闻,腾讯音乐已经叫停"TME数字藏品"业务,原团队部分成员已内部活水(公司员工自由申请内部转岗)。

 

3、字节推出番茄音乐APP,打造音乐厂牌YO CAP

据tech星球消息,字节在上半年推出在线音乐APP“汽水音乐”后,又在近期悄然推出了一款名为“番茄畅听音乐版”的APP,定位为抖音推出的官方免费音频产品,与“汽水音乐”的潮流文化消费形成差异化发展,更偏向于下沉市场,以期打造成字节音乐的“双子星”产品。

 

此外,Tech星球还了解到,字节将推出新的音乐厂牌“YO CAP”,或销售音乐商品,目前已在抖音内注册名为“YO CAP企业店”的认证账号以及抖音小店,而字节的音乐周边品牌“Emotif”,也不再仅仅局限于香水,还销售飞盘等相关音乐联名商品,加深对音乐细分领域的探索和布局。(来源:tech星球)

 

4、阿里巴巴不会按原计划完成港交所主要上市

据华尔街见闻11月17日消息,阿里巴巴发布公告称,将不会按原计划在2022年底完成在港交所主要上市。

 

阿里在公告中表示,在正式完成转换香港主要上市之前,我们还需要制定并向股东提交审批一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以遵守香港新修订的规则。新的员工持股计划会继续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挂鈎并与长期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考虑到上述情况,我们将不会按原计划在2022年底完成主要上市。

 

 

 

5、网易暴雪结束14年合作

据证券时报11月17日消息,暴雪先行发表声明称,由于同网易公司的现有授权协议将在2023年1月23日到期,将暂停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暴雪游戏服务,包括《魔兽世界》《炉石传说》等。网易随后也紧急发声,对动视暴雪先行宣布停止合作表示“非常遗憾”,表示将不得不接受此决定。11月17日晚间,网易发布《致暴雪游戏玩家的一封信》,表示将最大程度保障中国玩家利益,并将与动视暴雪公司一起,做到“商业的归商业,游戏的归游戏”。同时,力求双方从速制定方案,尽快启动退款等相关工作。

 

6、未成年人沉迷游戏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据财联社近日消息,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联合伽马数据共同发布了《2022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的沉迷游戏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其中,报告显示75.49%的未成年人每周游戏时长在3小时以内,相较去年占比高出了7.73%。但家长允许未成年人游戏时间段与政策要求存在偏差,仍有超35%家长允许孩子用自己身份注册游戏账号。此外还有约65.54%未成年人在游戏受限后,转投短视频平台。

 

7、英国对苹果和谷歌浏览器展开反垄断调查

据新浪科技报道,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日前表示,已对谷歌和苹果公司在移动浏览器市场的主导地位展开深入地调查。今年6月,英国CMA曾对这两家公司在移动浏览器市场的主导地位进行了初步调查,向外界征询了意见。CMA今日称,征询结果显示,我们需要对苹果和谷歌在移动浏览器市场的主导地位,以及苹果通过其App Store应用商店限制云游戏,展开深入地调查。

 

8、快手发布第三季度财报,净亏损27.12亿元

据澎湃新闻11月22日消息,快手第三季度营收231.3亿元同比增长12.9%,预估225.6亿元;净亏损27.1亿元,预估亏损37.3亿元,亏损比上年同期收窄61.7%。调整后净亏损6.719亿元,预估亏损17.4亿元,亏损比上年同期收窄85.4%。快手第三季度线上营销服务收入115.9亿元,预估114.5亿元;直播收入89.5亿元,预估85.7亿元。

 

 

9、“疯狂小杨哥”被打假或赔1亿

最近,抖音一哥“疯狂小杨哥”喜提“3个亿”:在粉丝数量超越刘德华、辛巴、刘畊宏之后,11月1日粉丝破亿;亿元买下安徽合肥一家高科技公司的5万余平方米房产,作为旗下公司三只羊的总部。被职业打假人王海打假,赔付金额破亿,据王海发布的视频显示,此前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出售的破壁机和绞肉机涉嫌虚标功率。王海透露,若按399元的售价、6.8万的销量以及退一赔三的标准计算,疯狂小杨哥的赔付金额将超过1亿元。(来源:娱乐独角兽)

 

10、中央网信办通报第三批首发谣言典型案例

据网信中国11月24日消息,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曝光第三批网络谣言溯源及处置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豆瓣等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网络谣言账号54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有力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也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坚决扫除害群之马,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11、乐华娱乐再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据网易新闻11月18日消息,乐华娱乐再次递交港股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依然为中信建投国际和招商证券国际。今年3月,乐华娱乐首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并于8月7日通过上市聆讯,原计划9月7日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但在9月2日,乐华娱乐突然宣布延迟全球发售,经征询联席全球协调人后,暂缓港股IPO计划。乐华娱乐表示,此次IPO募集资金用于持续投资艺人运营;扩大音乐IP库;扩展泛娱乐业务;推广艺人在其他国家的演出;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以支持业务经营及增长。

 

12、汪小菲大S离婚事件再起,张兰怒斥女方违法要钱

近日,有关大S和汪小菲的舆论消息越来越多,起因是大S在台湾起诉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不付赡养费,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事情,汪小菲本人也是发声明回应,并晒出一些列账单,并表示自己不会在多掏除了抚养费之外多余的钱财,两家人也是逐步开撕。

 

对于这件事情,大S也是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对汪小菲一家没有亏欠,对于她的父母也是十分尊重,并表示自己没有阻止汪小菲见孩子,没想过单独监护,而是共同监护,这所有的都是双方同意的。

 

对此,张兰也于在11月22日发声明回应,称大S所说的都是假话,她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汪小菲妥协,而尊重她完全是无稽之谈,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更是对她百般侮辱,甚至不允许她看孙子,还怒斥女方违法要钱,大骂其装清纯圣女。(来源:猫眼娱乐)

 

二、新规速递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二)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三)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四)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九条,其中明确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从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经批准后开展有关认证活动,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规则共7条,适用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实施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实施细则以及认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5、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9日。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等六种,规定了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明确了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违法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办法》特别强调,不得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或通过网络会议方式,或以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三、司法案例

 

1、最高法发布二十件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发布了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并作简要介绍。

 

10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横向垄断协议、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行业协会行为等情形。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

 

2、优酷诉B站up主侵权《甄嬛传》获赔2.51万元

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黄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享有电视剧《甄嬛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哔哩哔哩平台账号“立青博士”大量传播涉案电视剧经典片段,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公证书证明哔哩哔哩平台用户“立青博士”传播涉案电视剧片段,构成涉案电视剧中独创性的表达,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最终,判决黄某某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2.51 万元。本案目前已生效。(来源:(2022)京0491民初10373号民事判决书)

 

3、“咪咕音乐”遭“虾米音乐”设置盗链,二审改判构成不正当

11月18日,四川省高院近日就原告咪咕音乐公司诉被告淘宝公司、阿里音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改判认定被告针对咪咕音乐公司曲库歌曲音源文件网络地址(URL)的设链使用行为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赔150万元。此前,成都中院一审认定,上述被诉行为极有可能降低市场门槛,增强竞争,且该行为可由市场手段予以调整,故不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四川省高院认定,对数字音乐行业而言,“先授权后使用”是普遍遵循的原则,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的虾米音乐App上针对原告咪咕音乐公司曲库歌曲音源文件网络地址(URL)进行设链,以第三方歌曲播放方式向虾米音乐App的用户免费提供原告曲库的歌曲,实质上是通过技术手段免费使用原告曲库中的歌曲、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扩大曲库的成本转移给了原告,导致一些消费者无须成为原告的用户即可享受原告提供的相关服务,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知产宝)

 

4、YouTube电视用户起诉迪士尼,称其反竞争行为抬高了流媒体电视市场价格

加州、亚利桑那州等多地的YouTube电视用户在加州联邦法院对迪士尼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迪士尼与竞争对手签订的商业协议人为地抬高了整个市场消费者对网络电视直播的付费。根据该诉讼,迪士尼对全美第二大直播付费电视提供商Hulu,和体育网络电视ESPN的控制导致其有能力“设置市场的价格下限”并“通过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来抬高行业市场价格”。迪士尼要求YouTube TV等流媒体提供商将ESPN作为基本套餐的一部分,这些用户声称,“迪士尼的反竞争行为导致他们为YouTube TV订阅支付的价格高于本应支付的价格”。起诉书称,约有500万YouTube电视用户为这种“反竞争行为”买单,支付了过高的订阅费。(来源:知识产权家)

 

5、利用私服游戏组织赌博,3人被已开设赌场罪起诉

近日,苏仙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黄某等3人向苏仙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查,2022年1月至6月期间,黄某、黄某金、张某共同创建了某私服游戏,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三人在游戏内加入“天选地图”、“东方之珠”等具有赌博机制的游戏方式吸引玩家参与赌博。该游戏每天只运营四个新区,每个新区限定四个小时,游戏中玩家使用人民币充值,通过充值购买道具后,在限定时间、区域进入游戏地图内打怪获得装备,所获取的装备可用人民币结算,游戏方随时为玩家提供提现服务,并在玩家结算时收取10%的手续费。经鉴定,黄某等3人创建的私服游戏应用程序具有赌博功能,截至案发,黄某等3人非法获利共计198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网易游戏法律研究中心)

 

6、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5月,原告某天公司与被告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某马公司为某天公司提供P盘服务。服务过程中,双方因服务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参与虚拟货币网络“挖矿”活动,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我国相关部门已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现该案已生效。(来源:天河政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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