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全站官网登录

学术研究

Publications

敬畏规律,熟悉规矩,遵守规则(四)——培养法学院学生“像律师/法律人那样思考”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作者:刘驰

本文是根据笔者在2020年4月17日全国政协双周会发言和在2020年6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法硕论道讲座讨论整理而成,是本专题系列文章的第四篇。第一篇讨论中国律师在涉外争议解决中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注意事项;第二篇讨论中外法律市场和营商环境对于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影响;第三篇讨论何谓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以及这个人才市场的规模及雇主分类;本篇讨论中国法学院及学生如何针对提高就业率和雇主满意度,并从中培养专业精神进行课程安排和学习规划。

 

本文标题所述“律师/法律人”包括了律师,法官,检查官,政府律师和法学教授等,律师在这里只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一个统称或简称。我不了解公检法和政府部门对于法学院毕业生的要求,在此只就律师行业的要求进行讨论。法学院教育和学生就业后的雇主“在职训练”是法学教育紧密相连的两个部分:法学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方法论,以便于学生在工作中能够生存并成长;雇主在职训练是把毕业生这个半成品锻制成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士。因此,“像律师/法律人那样思考”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理念,一个是技术。技术层面在后面讲到。理念层面指的是律师事务所聘用最多的法学院毕业生,因此法学院教育应当首先为学生就业打下基础;其次,客户不会为律师的废话付费,律所及合伙人也不会为律师的无效工作支付工资,因此法学院教育要围绕着提高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雇主的满意度而服务;第三,律师可以为非诉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或争议双方的原被告任何一方提供服务,律师的服务范围和客户群体要比其他法律领域人士要更加广泛和不确定,而且有了律师事务所的训练之后可以去从事其他法律工作,要求律师更加具有应变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国际上一些法官和教授和CEO都是律师出身,因此法学院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方面是第一责任人。最后,律师要面对客户,对方当事人,竞争对手,政府,法院,媒体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有因无能代理或者不当行为而被吊销执照的执业风险,这样的工作环境使得“像律师/法律人那样思考”不仅是法律人的最高职业要求,也是最低生存避险要求。像律师/法律人那样思考为法学院教学提供了一个准确的行业标准和完整的标尺体系。

 

目前中国的法学院教育有四年制本科加三年研究生,三年制的非法学法律硕士,两年的法本法硕,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等各种课程设置。 报考四年本科的学生在高考之后18岁进入法学院学习,几乎没有多少社会经验,而三年制的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学生已有其他本科学位,甚至有社会经历,这和美国法学院三年JD教育有些类似。因此中国法学院的重要目标就是如何在四年或者七年的教育中将这些高中生培养成比美国三年JD学生还要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本文只讨论四年制本科和三年制的非法学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和学习计划。

 

从法学院教程设置角度而言,如何保证法学教材体系,授课内容体系和社会需求相结合,既教授学生体系化知识,培养法律逻辑思维,又兼顾问题解决和快速学习能力,在传统的法学院教育基础上发展诊所式的律师教育学院,甚至是以诊所式教育为主的法学院是今后中国法学院改革的方向。 从法学教师和教材角度而言,如何通过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法律和对案件评判的能力来有效和务实地增加学生做人和做事的道德诚信基本素质是关键。 从学生和教师角度而言,能否有意愿、意志、体力和知识结构来承受远比现在的学习强度高很多的新的法学院教育方式是有待确定的问题。

 

1. 学分设置: 在一些中国法学院本科的160-200个学分中,目前约有40-60分涉及学生广泛就业所需要的中国民商法基础课,这只相当于四年之中只有一年的法学院教育。一些冷门的部门法课程设置如果不能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率和雇主满意度,那就至少应当在教授法律方法论而非屠龙知识方面有所侧重。 即便是这40-60学分,其学习强度和美国JD的高强度民商法课程学习也少有可比性。 如果在本科时期没有打好基础,进入研究生之后因专业方向更加狭窄而没有通过法律方法论扩展自己学习领域的可能,反而从就业上越走越窄。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慎重扩大双学位教育,因为任何一个专业都极为博大精深,专注学习一门都难达到雇主期望,何况双学位学习,所以复合型人才培养应当基于保证学生就业和提高雇主期望值和满意度来进行。

 

2. 以方便学生就业为目的设置课程和论文要求: 目前一些过细的法学院专业划分不一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一些法学院开课的重点是服务教师而非学生,而不是教师服务学生。无论如何,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快速学习能力以保证学生在找到工作后,在法学院期间没有选修过课程的工作领域仍能够独立学习,快速进入状态。 这就意味着调整课程设置,即便是开设的某些部门法课程,也应当放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而非灌输知识。 

 

在这个基础上,毕业论文写作也应当侧重于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强学生就业后的法律检索和文章写作能力,避免为了写论文而写论文,而允许学生选择一些看似前沿或者边缘的“屠龙之术”题目。

 

3. 教材、教学与教师改革: 教学改革最难在于教材,教学和教师的改革。目前一些法学院的教科书是按照法律体系讲述为主,案例为辅,教学以理论体系介绍为主,案例教学为辅。 学生阅读教科书及听课,似乎每句话都认识,每个案例都明白,考试成绩也很好,容易导致学生的虚假安全感和成就感,不再花时间阅读案例。 这种情况下一些教材和参考书就成为了摆设。但是到了工作岗位例如律师事务所,主管或者客户提交的散乱文件和海量信息很少是按照法律教科书形式和体系出现,学生必须要从头开始学习归纳整理证据、制定方案及写作文件。 如果教科书体系改革为以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方法论和就业为核心,以案例教学为主,同时增加聘用一些执业律师或者公司法务总监来进行授课,安排大量案例和文章阅读,扩充小组学习、讨论和辩论机会,培养学生总结和全局把握能力,就可以减少学生参加工作后再学习成本。

 

4. 像律师一样思考:我在美国天普(Temple)法学院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的教授教会我很多知识,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教授们反复强调的几句话:ask the right questions,connect the dots, and think, write and argue as a lawyer。

 

经过多年的律师实践,才明白询问正确的问题(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s)很难,因为这既需要法律基本功,又需要法律想象力。具有法律训练的基本功,才能问出在法律体系之内的正确的问题,而具有法律想象力,才能将这些正确的问题组织连接起来,最终才有可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否则仅凭经验和感觉难免有瞎猫碰不上死耗子的时候。

 

而连接缺失的法律点(connecting the dots)更难,因为问什么问题是自己可以控制的,但对方的回答或是支离破碎或是有意误导的信息,辨别对方回答对错,将对方回答连接成为完整的故事,从中找到缺失的法律点而进一步提问并不被对方带进沟里,最终还原当初的事实和证据,找到其中的适用法律,为今后解决问题制定策略和方案,这既需要法律判断力和想象力,又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全局把握能力。

 

而最难的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写作、辩论(thinking, writing and arguing as a lawyer)。因为高手过招,已经不是会与不会的问题,而是做与不做和如何做的问题,是分析、判断、策划,实施,应变和抗压能力的综合体现,是职业素养和价值观的体现。这需要建立在逻辑思维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大量的实践和写作获得。

 

5. 高强度学习和考试:美国法学院在三年的JD学位学习中,安排了高强度课时学习,高强度阅读、案例分析和写作练习, 高强度幻灯片演示及辩论以及高强度开卷和闭卷考试。 只有通过这样的训练,才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对抗性思维,提升综合归纳能力,对于案件全局和证据细节的把握能力,检索和写作能力以及策略制定和实施能力等。


6. 学习强度的一些定性指标

 

  • 专注于教授和学习基础课
  • 专注于教授和学习法律方法
  • 专注于教授和学习法律检索和写作,确保在工作培训(on job training)中的快速和有效学习效率,特别是总结归纳和整合能力
  • 专注于教授和学习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方法和策略
  • 专注于教授和学习中国法而非法律英语

 

7. 学习强度的一些定量指标

 

  • 基础课程课时数
  • 基础课程与部门法的比例
  • 阅读教科书页数及其他辅助材料页数
  • 案例数量
  • 小作文次数
  • 小组讨论次数
  • 法律检索标准和要求
  • 论文写作要求
  • 考试时间
  • 考试题目对于独立思考和整合能力的考验

 

小结:

 

法学院的教学安排要保证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期间把法学基本功打牢(改革开放40年的法律已经浩如烟海),特别注重民商法学习,培养和提升自身的法律思维、表达、法律写作和法律检索能力。 改变教程设置涉及各方利益博弈,改变教学方法涉及教师去留,只有经过12年教育和高考磨炼的学生具备最大的适应能力,足以应对新式的高强度的法学院教育。 希望学生们可以通过几年的法学院学习,学到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价值体系,并把它用在工作和生活中,成为专业和有正义感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分享 :
标签:律师

投诉电话:

  • +86-10-6652 3366

咨询电话:

  • 北京:+86-10-6652 3388
  • 上海:+86-21-6106 0889
  • 深圳:+86-755-3398 8188
  • 广州:+86-20-8551 1672
© 1995-2023

Kok全站官网登录 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Kok全站官网登录 香港分所与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