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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规律,熟悉规矩,遵守规则(三)——涉外法律人才市场现状与发展简要分析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作者:刘驰

本文根据笔者在2020年4月17日全国政协“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及在2020年5月31日对外经贸大学首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4月17日双周会中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时代。” 笔者认为,只要围绕提升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和雇主满意度这两个关键指标进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这个战略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本文围绕三对核心利益相对方的三个核心要求:客户要求,雇主要求和教学要求进行分析:第一对利益相对方,我方客户及其外国相对方对于涉外法律服务的要求;第二对利益相对方,各类雇主的用人要求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验律师的应聘策略;第三对利益相对方,中国法学院及其主管机关根据客户和雇主要求做出的教学及教程调整。因为篇幅所限,一部分内容将在以后讨论。

 

一、客户要求,雇主要求和教学要求简述


下述图表讨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几个核心要素:客户/雇主分类及规模,中外法律业务需求比例,涉外法律教育门槛等。图表中所有分类及数据仅为方便讨论而随意选取,读者需要进行独立调查取得独立数据后做出独立判断。这个示意图所设定的假设数字四万人,既可能包括了现在所有的“全职”加“兼职”的涉外法律人才数量,也有可能是未来某个时点的规模。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国内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各占比多少才能保证某个涉外法律人才的质量!

 

如何阅读这个表格:

 

1、选择四万人为讨论数字是因为中国14亿人口中大约有40万律师,美国四亿人口中大约有400万律师,这四万人相当于中国律师总数的十分之一,美国律师总数的百分之一。选择律师作为对标群体是因为律师是涉外法律人才中对抗性最直接和最强的群体,他们的表现与客户利益直接相关。既然中国客户的谈判相对方主要是美日欧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政府,公司,组织和个人,他们多从这400万律师人才库中选择代理律师,为保证中国客户利益,中国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的群体培养和衡量标准必须对标那些优势突出的英美法国家的律师群体。

2、四万人的分布仅为描述涉外法律人才市场的橄榄型构成。中间三万人为涉外法律人才最集中的中外律师事务所,中外跨国公司法务部,他们既是涉外法律服务的最大客户,也是最大雇主。本文侧重讨论这部分人群的供求关系,涉及公务员考试和硕博学位考试的部分人才培养参照涉外律师的培养。

3、选择外交部的500名人员配置是假设条法司聘用100名各类国际法专业律师和人员,派遣400名律师和人员进驻400个驻外使领馆及加入国际组织法律部或争端解决部门。这个假设数字只是用来确定国际公法作为一个“生物种群”存续和发展的最低数量,有多少需求才有可能吸引学生报考,维持就业和复兴国际公法专业。国际公法是一个典型的需要经过在职培训才能成才的领域,因此没有设立国际公法专业的法学院的教育重点在于保证那些有幸找到国际公法领域工作的学生和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可以通过有效在职学习和培训最快进入工作状态。

4、右边表格显示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涉外法律人才在工作中会同时涉及各种形式的中国及外国的法律服务,而其中外国法律内容的比例势必会影响到所谓的“全职或者半职”的问题。如何定义涉外法律人才,判断标准是什么?由客户,雇主,同行还是客户的相对方或者竞争对手来判断?如何解决涉外法律人才的“可信度”和“含金量”问题?如何避免因为夸大宣传或者无能代理而给客户所带来的“虚假安全感”?

5、“中外法律体系差异”这个鸿沟集中展现了客户需求,雇主期望和培训难度:需要经过什么样的外国法培训和有多少涉外法律服务实战经验才能成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两个法律体系的教育,外国律师执照,实习,工作,实战和在职培训中哪些环节是可以减少或者忽略而仍然不影响成为一个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在现行的国内外政治和经济形势下,哪些是连接两个法律体系教育和培训的有效路径,桥梁和窗口?

 

二、中国法学院毕业生和律师的就业规划调整


这道“中外法律体系差异”鸿沟决定了中外客户对于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跨越两个法律体系,也就决定了中国法学院毕业生必须经过在中外律师事务所和中外跨国公司的实习,工作以及在职培训才能成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因此学生的职业规划就有三种可能性:

 

上策是先成为优秀中国律师,再成为优秀外国律师,这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不可能,故不讨论。下策是成为普通中国律师,之后成为优秀外国法律翻译,因为许多优秀学生把有限的在中国法学院学习时间放在了学习英语和准备留学上,没有专注于打下坚实的中国法基本功基础,到了外国法学院学习时发现自己没有“中国法”这根拐棍来提高学习效率,中外法学院毕业之后既丧失了成为优秀中国律师的可能,也把外国法学院留学变成了加强版的法律翻译课程。

 

建议学生选取中策,首先成为优秀的中国律师,然后在有机遇和财力的情况下经过“实战,实战,实战”再成为合格的外国律师。在中国主场用母语中文学习改革开放40年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并从四万中国涉外律师中脱颖而出已经很不容易,想在外国客场作为外国人用外语学习别国400年积累下来的英美法,然后从数量众多的外国律师,特别是从400万美国律师中脱颖而出的几率可想而知。

 

这就要求学生在中国法学院学习期间专注于学习中国民商法,学习外语和外国法不能挤占学习中国法时间。之后能否留学并取得纽约、加州或者外国律师执照,能否得到机会在中外律所和中外跨国公司法务部实习和工作,从而成为一个优秀的中国律师加合格的外国律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遇加财力加努力,而非完全是个人努力。

 

在现行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疫情防控形势导致出国留学和可选择的外国法学院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情况下,法学院学生需要寻找有效的桥梁和窗口来继续外国法部分学习。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举办的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是一个符合各项期望的选项。该项目于1997年启动,至今已超过20年,是迄今为止在中国执行时间最长的合作办学法律项目,至今共培养美国法学硕士学位学生823名(含在读),在职人员377人,短期培训毕业生超过1500名。我作为该校硕士学位毕业生,以外部律师身份为该项目取得中国政府批准提供了法律服务。

 

三、中外雇主对于学生和律师的各种满意度期望


除非一些外国律师事务所和跨国公司有明确要求,否则取得外国律师执照并非是成为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的必备条件,但在职工作和在职培训是必备条件。这些雇主虽然Kok全站官网登录-中欧体育 不同,但从根本上说都会考评毕业生和有工作经验的律师是否具备与其年资相等的法律检索,分析,写作,策略制定和实施,以及快速学习等方面的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上升空间,以及学生和律师对于中国法和外国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因此学生和法学院都要围绕客户和雇主的这些要求进行教和学。

 

四、中国法学院对于学生就业和雇主需求的支持


经过前述分析,笔者认为法学院应以保证学生就业和雇主满意度为核心进行课程调整,从外国法学院更多引进法律方法和写作等方面的课程和师资,在两个法律体系之间搭建一个桥梁,便于中国学生去外国法学院留学时以最快速度进入状态,并对那些具有工作经验的涉外法律人才进行持续性培训。如果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是对标美国律师或者其他外国律师,则中国法学院的涉外法律人才教育也应对标这些外国法学院,这是对现有法学院教程,教材和教师的挑战。这部分问题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分析。

 

五、小结

 

在1979年邓小平历史性访美期间,天普大学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授予了邓小平荣誉法学博士学位。邓小平称其“不仅是个人的荣誉,也象征着美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友谊”,由此拉开了中美两国法律交流的序幕。20多年过去了,中美两国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维持和加强人民和人民(people to people)之间的交流,而清华-天普项目可以为加快培养中国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提供急需的帮助和珍贵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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