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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与财富传承-简讯 | 2023.2(总第6期)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作者:Kok全站官网登录 深圳分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

本期提要

 

本期简讯内容主要聚焦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闻,以下是本期内容:

一、法规速递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公布。

3.民政部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4.深圳市卫健委就《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热点事件

1.广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认可澳门法院离婚判决。

2.湖南衡阳县法院发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3.四川崇州市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4.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与数量限制。

 

三、案例分享

婚生子由一方实际抚养,未实际抚养方可否争得抚养权?

目前司法实践中,实际抚养人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陈蔚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工作和耐心的沟通,为未实际抚养方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

 

一、法规速递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共10章86条,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来源://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d80092ae46b24946b30b3a880c2f2be5.shtml

//mp.weixin.qq.com/s/yVOulvMyMHNe8kZfFTncRw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公布

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修订草案》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共13章133条,在慈善功能新定位、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修订草案》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扩展遗嘱信托等设立方式,便利慈善信托设立。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确保慈善信托的慈善性质。明确除信托文件规定外,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稳定慈善信托运行。将设立监察人作为法定要求,健全慈善信托内部治理。增加信托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慈善信托全周期的慈善性。

 

《修订草案》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属于慈善财产,全面适用慈善财产管理规则。强化信托财产高效利用要求,授权有关部门制定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增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专门规定,提升透明度。明确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受托人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草案》强化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增加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推动慈善信托发展。

 

来源://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2/0c8ccef1aca3463db50d31351774f928.shtml

//www.npc.gov.cn/flcaw/

 

3.民政部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月5日,民政部公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6日。

 

《征求意见稿》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了要求,适用于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

 

《征求意见稿》对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服务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关于服务组织,主要围绕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人力资源和基本软硬件条件提出要求;关于服务人员的要求,主要围绕技能和基本知识、身体健康资质、服务行为与态度等基本要求,以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关于服务管理,主要围绕管理制度、岗位规范、安全应急等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分别为:生活照护服务、餐饮服务、清洁服务、委托代办服务、安全巡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康复辅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

 

来源://yjzj.mca.gov.cn:8443/consult/noticedetail.do?noticeid=111

 

4.深圳市卫健委就《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月10日,深圳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3日。

 

《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和资格确认、补贴发放、补贴的变更及终止、部门职责、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所称育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贴和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两种类别。按照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采取以下发放方式: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

 

来源://wjw.sz.gov.cn/hdjlpt/yjzj/answer/25973

 

二、热点事件

 

1.广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认可澳门法院离婚判决

2023年1月8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六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1个案例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认可澳门法院离婚判决的跨境婚姻家事纠纷。

 

2013年11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古某对澳门居民徐某雄提起通常宣告程序,徐某雄获传唤后由本人出庭应诉,判处解除双方在内地订立的婚姻关系等。2013年11月,该判决转为确定判决。徐某雄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该离婚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澳门初级法院判决宣告解除古某与澳门居民徐某雄的婚姻关系,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有关规定,故认可澳门初级法院古某与徐某雄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内地法院根据司法协助安排对澳门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予以认可,有利于为两地居民婚姻关系的变动提供便利。

 

来源://mp.weixin.qq.com/s/MfZ7_98WJeduqTs-5y3i3w

 

2.湖南衡阳县法院发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范某某与被告陈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范某某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rdquo;,衡阳县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当场送达到双方手中。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www.chinanews.com.cn/shipin/cns/2023/01-03/news947342.shtml

 

3.四川崇州市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月1日,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即(2023)川0184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堕胎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陈某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等行为。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崇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支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均服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崇州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陈某的权益保护,在庭审中对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审结后,邀请心理医生对陈某进行心理干预。此后,陈某向崇州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崇州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曾有纠缠、骚扰陈某的行为,曾有泄露、传播陈某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陈某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来源://www.chinanews.com.cn/sh/2023/01-04/9927058.shtml

 

4.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与数量限制

2023年1月12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来源://wsjkw.sc.gov.cn/scwsjkw/gfxwj/2023/1/12/fe228966f2334e808beff918e25e4834.shtml

//sc.cnr.cn/gstjsc/20230202/t20230202_526141977.shtml

 

三、案例分享

 

婚生子由一方实际抚养,未实际抚养方可否争得抚养权?

目前司法实践中,实际抚养人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陈蔚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工作和耐心的沟通,为未实际抚养方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

 

【基本案情】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张甲,张甲正上幼儿园。张先生与李女士感情不和,李女士搬离原住所,在外租房,两人分居。婚生子张甲跟随李女士生活,由李女士实际抚养。张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判决张甲由张先生抚养。

 

【解决方案】

 陈蔚律师团队作为未实际抚养人张先生的代理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几方面准备证据为张先生争取抚养权:1.张先生、李女士的工作情况、收入状况对比;2.婚生子张甲的学习环境是否改变,生活是否受影响;3.是否有长辈协助抚养;4.张甲一年后将上小学的实际情况。

 

此外,陈蔚律师团队积极与李女士沟通,分析李女士目前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张甲,时间、精力较难分配,而张先生可与其父母一起照顾婚生子张甲,且张甲与张先生父母感情融洽,引导李女士从婚生子角度重新考虑抚养权问题,打消李女士的顾虑,以利于判决后执行。

 

【法院判决】

判决婚生子张甲由张先生抚养。

 

【案件评述】

本案是抚养权纠纷,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目前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子女生活的连续性、稳定性,实际抚养人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未实际抚养一方,若要争取婚生子女抚养权,需重视举证和沟通,一方面通过举证使法官确信未实际抚养方更具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积极与实际抚养人沟通,让实际抚养人从内心认可即使判决由对方抚养也是对婚生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如此有利于判决后顺利执行,把婚生子女从实际抚养人处接回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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