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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与财富传承-简讯 | 2023.1 (总第5期)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作者:Kok全站官网登录 深圳分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

本期提要

 

本期简讯内容主要聚焦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闻,以下是本期内容:

一、法规速递

1.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刊发《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

 

二、热点事件

1.广州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北京市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3.北京通州法院首例“云探视”判决为冰封的母女情解冻。

4.浙江温州法院首发上线“法护家安”集成应用。

 

三、案例分享

人民法院报2022年12月27日总第8939期: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八旬夫妇诉请撤销赠房协议

孝敬父母、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单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理所应当,此应为一般社会民众所能普遍接受的共识。倘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父母依法应当有权撤销赠与,否则将有悖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传承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一、法规速递

 

1.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2022年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

 

来源://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3820&itemId=925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

2022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家政进社区是指家政企业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开展培训、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意见》提出推动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推动家政培训进社区,挖掘家政社区就业潜力,创新家政进社区的服务供给,创新家政进社区的供应链。推动家政进社区,有利于稳定服务关系、提高家政服务品质,有利于扩大居家养老育幼等服务供给、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利于增加社区就业、扩大家庭消费,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关键环节。

 

来源://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12/t20221221_1343719.html?code=&state=123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刊发《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

2022年12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藉以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从而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在香港的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可发挥巨大的乘数效应,不但可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亦可把庞大的资金引入香港的资本市场,有利整体经济发展。”

 

政府建议,如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符合相关豁免条件,其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将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为达致把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带入香港的政策目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由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并符合最低资产门坎及实质活动要求。

 

《条例草案》于12月2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条例草案》并表示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使税务宽减安排可以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促进香港成为亚洲的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角色,并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拥有发展完备的金融服务平台,资本市场流动性高,与内地市场互联互通,优势独特,自然吸引超高资产净值人士选择在港管理其投资组合。

 

近年区内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大幅增长,大大推动了私人财富管理,特别是家族办公室业务的需求。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可发挥巨大的乘数效应,不但可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更可把庞大的资金引入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创投资本和私人慈善事业等。相关的累计金融及经济效益将有助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发展,及提升香港作为资产和财富枢纽的地位。

 

家族办公室一般会按营运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用以持有家族资产及进行投资活动,家族办公室则负责管理这些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条例草案》的建议,是为由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提供利得税豁免,作为吸引家族单一办公室来港落户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为达致把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带入香港的政策目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2.4亿港元的最低资产门坎,在香港聘用全职雇员及承付营运开支,以满足实质活动要求。

 

来源://www.ird.gov.hk/chi/new/index.htm

 

二、热点事件

 

1.广州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022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

 

在该起案件中,合议庭认为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查清。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案件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张某本人亲自参加线上庭审,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本案证据未能完全反映的相关基本事实及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见闻的陈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广州法院首创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从理论转化为现实,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

 

来源://mp.weixin.qq.com/s/x9T6lkbhxMOoKmpjGGIfHA

 

2.北京市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4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是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第四次发布全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覆盖非接触式性侵、家庭暴力、离婚经济补偿、子女异地抚养权、“外嫁女”土地补偿、就业歧视、“四期”妇女权益维护等多领域。

 

来源://mp.weixin.qq.com/s/cD0guK8qHWMucYF4XdWcAg

 

3.北京通州法院首例“云探视”判决为冰封的母女情解冻

2022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北京通州法院首次在探望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云探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内心需求,以司法智慧破解探望权难题。

 

2012年,胡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李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到6岁的婚生女小李由李先生带回了湖南老家抚养,定居在北京的胡女士自双方离婚后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儿小李,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绝提供其家庭住址并最终拉黑了胡女士的联系方式,导致胡女士长达10年之久与女儿失去联系。但随着时间流逝,胡女士对女儿小李愈发思念。近日,胡女士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其行使探望权,同意其将女儿小李寒暑假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儿小李即将升入高中,课业压力较大,不希望胡女士来打破他们平静的生活。女儿小李亦当庭表示自己对胡女士没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母亲探望会影响其学习。

 

承办法官考虑到胡女士长期不与小李共同生活,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与小李联络感情,现小李亦不愿意胡女士打扰其生活,故法院对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探望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学习生活实际、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等情况,确定以网络平台“云探视”方式为宜,次数为每月两次。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改变了以往判决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优势,作出 “云探视”的判决结果,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顾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来源://mp.weixin.qq.com/s/zfRQTPeuwPqkWJKVVEX4NQ?scene=25#wechat_redirect

 

4.浙江温州法院首发上线“法护家安”集成应用

2022年12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法护家安”集成应用上线新闻发布会。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直接在浙里办“法护家安”模块中在线申请保护令,填写相关内容,应用从反家暴数据库中自动收集匹配相关信息,实现证据自动关联,辅助法官完成签发保护令的决策,自动生成保护令,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流程再造。

 

“法护家安”集成应用集成了六大模块,分别是反家暴人身保护、家事纠纷多元调解、关爱未成年人、适老助残、家庭教育指导、家事智审;采用“1+6+2”的开发模式,即由温州中院统筹,龙湾、永嘉、乐清、鹿城、平阳、瑞安等六家基层法院负责建设,龙湾区社会治理中心和妇联共同参与开发的模式,打通了浙里办、浙江法院网、基层治理四平台等数据通道,并深度融合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高效协同。

 

来源://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12/30/content_224086.htm?div=-1

 

三、案例分享

 

人民法院报2022年12月27日总第8939期: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八旬夫妇诉请撤销赠房协议

 

裁判摘要

孝敬父母、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单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理所应当,此应为一般社会民众所能普遍接受的共识。倘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父母依法应当有权撤销赠与,否则将有悖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传承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基本案情

洪某夫妇育有五子,2010年,夫妇俩通过公证方式与三子强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城中村的一处房产赠与强某,并约定该房屋如遇拆迁应得的补偿安置钱物(安置房)亦全部归强某所有。2020年,强某受赠房屋被征收并拆除,洪某夫妇获得了该处房产83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则由强某取得。2021年4月,洪某将拆迁补偿款中的23万元给了强某,剩余60万元未支付。

 

原告强某诉称,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之前约定将这房子的产权及权益全部都赠与自己,现在房子征收补偿款共计83万元,却只支付了23万元,父母应依约向其支付剩余的60万元拆迁补偿款。

 

被告洪某夫妇辩称,夫妇二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赠与协议》的,这并非他们的真实意愿;且强某自打分家之后就不与他们夫妇二人来往,从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或医药费,甚至住院期间都不曾电话问候或到医院探望,可以说强某对父母二人既没有精神上的慰藉,也没有金钱上的付出,对父母未尽扶养义务,依法应撤销赠与。

 

洪某夫妇遂在本案中向法庭提出反诉,要求撤销上述《赠与协议》,并要求强某返还此前支付的拆迁补偿款23万元。

 

强某不同意全部反诉请求,表示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是赡养义务而不是扶养义务,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并不包括当事人未尽赡养义务,况且洪某夫妇没有证据证明其未尽赡养义务。同时,洪某夫妇行使撤销权也早已经过了撤销权行使最长的五年除斥期间。

 

裁判理由和结果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日常生活经验,洪某夫妇在已将拆迁补偿款中的23万元支付给儿子强某,且将市场价值数百万元的拆迁安置房赠与强某的情况下,倘若其恰当履行了赡养义务,父母亲不至于反诉主张撤销赠与。但强某不顾父母已是耄耋之年,因剩余60万元拆迁补偿款将父母诉至法院,使其承受本不该有的精神烦恼,显然不能认定其已充分履行了对父母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因此洪某夫妇依法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此外,因为强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不宜认定本案撤销权过了除斥期间。

 

综上,湖里区法院判决驳回强某的诉讼请求,撤销洪某夫妇与强某签订的《赠与协议》,强某返还洪某夫妇拆迁补偿款23万元。一审判决后强某提出上诉,厦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12/27/content_22383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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