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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系列:受托人视角剖析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下篇)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作者:张超

文章主要内容:

 

一、破产重组服务信托的界定

二、破产重组服务信托展业情况

三、海航集团破产重组服务信托

四、方正集团破产重组服务信托

五、破产重组服务信托重点关注问题

(一)法律适用问题

(二)立足破产重整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点

(四)受托人勤勉尽责问题

 

鉴于篇幅原因,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包括一、二、三部分,下篇包括四、五部分。

 

四、方正集团破产重组服务信托

 

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

 

(一)重整方案安排

方正集团破产重整前涉及IT、医疗、产业金融、产城融合等多个Kok全站官网登录-中欧体育 ,旗下还拥有方正证券、方正科技、方正控股、北大医药、北大资源、中国高科等6家上市。依据《重整计划草案》,方正集团采用资产出售式重整的模式,重整主体资产划分为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

 

保留资产主要用以设立新方正集团和各业务平台公司保留资产包括重整主体下属医疗、金融、信息技术、教育、商贸及地产等板块的核心资产,划分为三部分。重整投资者为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主体为平安人寿)、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主体为深超科技)组成的联合体。保留资产一与保留资产二转入设立的“新方正集团”,保留资产三交由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整投资者将根据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投入总额约537.25亿元至733.00亿元的现金,受让“新方正集团”73%至100%的股权及其他保留资产,由此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承接原有职工,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待处置资产由重整后的方正集团持有,包括重整主体全部资产中扣除保留资产的剩余部分以及重整主体账外的资产,主要为权属瑕疵或诉讼未决的资产。重整主体以方正集团100%股权等待处置资产设立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计划继续实现资产清理、确权、处置,并向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二)债务清偿安排

方正集团重组主体的资产审计总额约622.57亿元,评估市场价值总额约761.42亿元。截至2021年4月20日,共有743家债权人向方正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约2561.69亿元,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1309亿元,债权的类别包括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根据评估机构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显示,如对北大方正集团等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4.45%。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债务分类及清偿安排方案如下:

1、职工债权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职工债权拟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共计148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进行现金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3、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共计1160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安排为:普通债权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在全现金现金加以股抵债现金加留债三种清偿方式中任选一种获得清偿,预计清偿率分别为31%61%33%

 

“现金加以股抵债”即每100元债权可获得约20.32元现金和约1.11股新方正集团股权。

 

“现金加留债”即债权人可选择将其预计可获得的新方正集团股权一次性全部置换为当期现金或当期现金与远期现金结合的方案,具体为债权人可以将其10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选择每100元债权获得约31.43元现金一次性清偿,或按照每100元债权获得约20.32元现金清偿和约12.88元新方正集团的留债份额的方案清偿。

 

为避免重整后交叉持股,重整主体的关联债权人仅能选择“全现金”清偿方案。

 

4、以股抵债和留债安排

(1)以股抵债的兜底回购退出机制。投资者指定珠海投资主体和平安人寿按照3:7 比例(珠海投资主体回购义务实际将由华发集团、格力集团及大横琴集团按51:29:20比例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回购义务),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第8年新方正集团注册资本按照净资产的10%确定。以约14.385132元/股的价格,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债权人所持抵债股权实施兜底回购。

 

(2)留债清偿的具体安排。留债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8年;留债利率为固定利率,按法院裁定受理实质合并重整之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50%确定,即2.325%;留债期间,前5年仅付息不还本,自第6年开始还本,后3年每年分别偿还留债本金的30%、30%、40%;利息以未清偿留债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计息,按年结息。

 

5、信托收益补充分配

根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待处置资产的评估价值为0元,但考虑到在通过专业团队的清理和确权后,该部分资产仍存在或有的回收可能性。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待处置资产将设立以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由专业团队负责相关资产的确权、处置、变现,变现所得在优先支付必要费用后用于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补充分配

 

(三)信托计划要点

1、信托财产

重整后方正集团(间接持有其他四家重整主体100%股权)100%股权以及待处置资产(主要包括存在权属瑕疵且无实际价值的股权类资产、存在权属争议的资产、严重缺乏回收性的应收账款等)。

 

2、信托期限

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存续期限届满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续期,未能达成信托终止决议,自动续期36个月。

 

3、信托收益及分配

(1)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人为债权最终得到确认但未获得全额清偿的债权人。

 

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每1元未获清偿债权对应1份信托单位,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中已被安排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清偿,信托计划不区分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普通信托受益权

 

(2)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来源于全部信托财产的确权回收和处置变现收入。

 

(3)信托收益分配

按照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4)信托受益权变动

受益人获得分配后,未获清偿债权金额降低,信托单位原则上相应调减;受益人不得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如有新增受益人,通过月度清单报送方式增加。

 

3、信托管理架构

(1)受益人大会

由全体未获全额清偿债权人组成,是信托计划运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及监督机构,主要决策事项:修改信托合同、更换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委员、更换受托人、更换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等重大事项。

 

(2)常务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由金融机构债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决策事项:对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清收等进行决策,授权受托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其部分权限。

 

(3)受托人

受托人依据《信托法》等规定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信托财产,并根据受益人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

 

(4)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与受托人签署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具体实施信托财产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以及对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确权及确权后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就不超过1000 万元的实体性事项具有自主决定权。

 

五、破产重组服务信托重点关注问题

 

(一)法律适用问题

虽然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作为新兴的业务品种,《信托业务分类通知》前法规并未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作为信托制度与破产重组制度的有益结合,应遵守包括《信托法》、《破产法》等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且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过程中,会大量涉及《民法典》以及《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可以说,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业务是多部门法综合运用的产物

 

关于资管新规的适用问题。《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仅列举了资金信托,《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以财产权信托的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适用于《指导意见》”。依据《信托业务分类通知》的分类标准,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为资产服务信托大类中的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以提高破产重组效率为目的,为重组主体及债权人提供事务类服务。无论从业务界定与分类还是信托目的与服务内容等方面,均有别于资产管理信托,即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不适用于资管新规

 

(二)立足破产重整计划

一方面,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作为整个破产重整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破产重整计划决定了信托计划的各项安排,受托人应加强与管理人、重组主体、战略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代表等多方沟通,结合破产重整计划设计信托方案。从海航集团和方正集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海航代表的“存续式重整”和方正代表的“出售式重整”,不同重整计划模式,对于信托财产范围、信托计划期限、信托受益权设置、信托收益分配机制以及信托管理架构等信托计划的重要事项都会产生不同的要求和影响,而且每一个破产重组项目都有很多个性化的问题,破产重组服务信托应根据重整计划的实际需求设计信托计划方案。

 

另一方面,破产重组信托的成立以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为前提,重整计划是否合理,尤其是对于债务清偿是否做出合理妥善的安排,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破产重组服务信托能否成功落地。例如依据华晨汽车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华晨集团现存的大量不能确定投资人或者无投资人承接的资产,都将置入一个信托计划,成为底层资产,由信托公司根据授权进行管理和运营,资产处置所得再向信托受益人(债权人)分配,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信托计划要点

根据重整计划采取的模式,将不同模式下破产重组服务信托计划要点梳理如下:

 

 

(四)受托人勤勉尽责问题

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作为服务信托,虽然受托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但是重组过程中涉及大量资产的运营和处置,包含诸多繁杂的管理事务,而且涉及众多主体,各方主体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作为受托人如何安全高效的履行受托职责,避免被受益人追求赔偿责任,需要受托人给予高度关注。本文就履行破产重组服务信托受托人职责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明确信托管理架构中各层级的权限划分。其中:(1)受益人大会是信托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有权决定与信托计划有关的重大事项,如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变更受托人/保管人及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调整资产处置方式和标准等,如果区分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可以考虑借鉴《破产法》的分类表决机制,由优先受益人就有担保的资产处置相关事宜进行单独表决。(2)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计划事务、对外代表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信托财产的运营、处置等事宜做出决议,可以视为受益人大会的常设机构。(3)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信托合同以及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决议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营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召开受益人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聘用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对原经营管理团队或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代表信托计划履行股东职权、记录信托财产运营管理及处置情况、计算并分配信托收益、记录信托受益权变动情况、制作信托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等。(4)原经营管理团队或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底层信托资产的实际运营管理及资产处置变现,并接受受托人的监督。

 

事前约定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包括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决策权限、处置标准、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流程等等,提高资产处置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受托人被受益人质疑或追究资产处置价值贬损的风险。

 

落实信息披露要求保障受益人知情权,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如按季度制作并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反映信托财产运营管理处置情况及收益情况、收益分配安排、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信托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等;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如重大财产变动、重大诉讼及仲裁、受托人/保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变动、管理委员会成员等关键岗位人事任免等信息;信托计划终止后向受益人提交清算报告等。

 


主要参考资料:

  •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1年10月11日载于东方财富网,//xinsanban.eastmoney.com/Article/NoticeContent?id=AN202110111521990472
  • 《海航集团重整草案公布:321家公司划归6家业务管理平台,债务总额超7000亿》,2021年9月30日载于界面新闻官方账号,//baijiahao.baidu.com/s?id=1712320063614284711&wfr=spider&for=pc
  • 《海航集团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草案出炉》,2021年9月30日载于雪球,//xueqiu.com/1747002725/199194653
  • 《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设“新方正集团”》,2021年7月5日载于澎湃新闻,//baijiahao.baidu.com/s?id=1704442137264558234&wfr=spider&for=pc
  • 《方正集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约537亿-733亿资金偿债》,2021年4月30日载于新浪财经,//baijiahao.baidu.com/s?id=1698469629060947808&wfr=spider&for=pc
  • 《方正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提交,多种选择提升债权人清偿率》,2021年4月30日载于中国证券报,//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64556215&ver=4076&signature=KNX6KW3JFeZY7Y88uPmP5GvIzo3tA4P2Wl5VPrvODblN-B5bC3d6r0Dvys64bpoSIWyoU3a1RNPenedP8WQsk9BkstkO2mOimJuuPIbSKPzsMYp4sy6KJT9TBdoUYZjI&new=1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等申请破产重整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申530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13号之五)
  • 《服务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运用》,作者刘慧、王希奇,2022年4月1日载于邦信阳中建中汇公众号,//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3ODQwNA==&mid=2676887053&idx=2&sn=0c044abd5347e616da1aac53ef41f3d8&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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