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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与财富传承-简讯 2023.05(总第9期)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作者:Kok全站官网登录 深圳分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

本期提要

 

本期简讯内容主要聚焦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闻,以下是本期内容:

一、法规速递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科学技术部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热点事件

1.“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一审宣判。

4.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

 

三、案例分享

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行为发生时未移植冷冻胚胎出生后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法规速递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4月20日,《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施行。

 

《批复》回应了河南高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关于消费者保护,《批复》特别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只支付部分价款的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适用前款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4/21/content_227732.htm?div=-1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1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6部分13条,所称“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系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并应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

 

来源://hrss.gd.gov.cn/hdjlpt/yjzj/answer/27714

 

3.科学技术部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4日,科学技术部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共5章57条,适用于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研究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涉及人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等,明确科研单位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责任主体,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办法》还对一般性审查、简易审查、应急审查、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专家复核等审查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来源://www.most.gov.cn/wsdc/202304/t20230404_185388.html

 

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4月4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四项内容,主要明确:(1)要简化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可以继续在本市缴费;缴费延长地为外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并及时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完善待遇领取地确认手续。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待遇领取地确认手续按照本市关于简化待遇领取地确认手续的相关规定执行。(3)规范人事档案转移接收。无单位的本市户籍人员,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或户籍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存档机构做好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无单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或其在本市最后一次参保缴费区人社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存档机构做好人事档案接收服务。(4)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在本市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外省市保留参保缴费的人员,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在外省市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本市保留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将本市养老保险缴费转出的,由本市参保缴费区社保经办机构清退本市个人账户。

 

来源://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4/t20230404_6159144.html

 

二、热点事件

 

1.“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2023年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认定,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将被害人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以人民币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小花梅后又被转卖多次,最终由董志民及其父以人民币5000元收买。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先后生育数名子女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其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法院一并对参与拐卖小花梅的数名犯罪嫌疑人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三年不等。

 

来源://www.news.cn/legal/2023-04/07/c_1129501525.htm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八宗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对老年人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失能老年人监护加强监督保障其得到最有利监护、投保老年人健康保险已履行告知义务应依法获赔、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子女处分老年人购买并长期居住的房屋应尊重其意愿、分配遗产时应依法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权益、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选择的合理养老方式、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等。

 

来源://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8342.html

 

3.北京市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一审宣判。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小雄由于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赵女士为他的终身大事考虑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30岁的小雄突然因病离世,赵女士不是小雄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房屋。由于小雄已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故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姑姑对侄子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依法判决由赵女士继承小雄名下房屋。

 

来源://mp.weixin.qq.com/s/KeYDl91zbyS0A8TBopyTGg

 

4.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

2023年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悉,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news.cnr.cn/rebang/20230417/t20230417_526221352.shtml

 

三、案例分享

 

2023年4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判决,对此后同类案件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行为发生时未移植冷冻胚胎出生后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裁判要旨】

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时,受害人子女还处于试管婴儿体外胚胎时期,待试管婴儿出生后,具备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可以向侵权人索赔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张某(化名)与韩某(化名)登记结婚。2020年4月,韩某与张某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在医生建议下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2020年6月,韩某夫妇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

 

 2020年7月3日,张某工作期间对车间标段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时,张某进入A公司作业区域,行车工启动行车,将张某挤压到立柱与行车之间,致张某受伤昏迷,于当日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7月,某公司与韩某、张某的父母签订《工亡事故补偿协议书》,三人共收到工亡补助金84万余元,收到某公司投保的保险理赔金40万元。

 

2020年8月7日,韩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法院判决某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与韩某、张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韩某施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

 

2021年3月,某市妇幼保健院为韩某行子宫腔内胚胎移植术。2021年11月,韩某剖宫产下新生儿,取名张晓晓(化名)。

 

2021年1月7日,韩某、张某父亲、张某母亲起诉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三门峡陕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A公司、C公司、D公司的三名职工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该三人因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令A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C公司、D公司各承担10% 的赔偿责任。

 

 张晓晓出生后,韩某作为监护人以其名义起诉侵权责任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支付抚养费。

 

【争议焦点】

 受害人张某死亡时,其与妻子韩某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处于受精胚胎移植前阶段,韩某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后生育的新生儿张晓晓是否具备本案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晓晓具备本案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判决A公司、C公司、D公司分别赔偿张晓晓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1)受精胚胎移植具有合法性,基于胚胎移植出生的张晓晓与胚胎精子提供者张某具有血缘上、法律上的父子关系;(2)受精胚胎移植是张某夫妇商定事项,具有确定性,出生的子女利益受损同样应给予权利救济;(3)准予张晓晓享有原告主体资格并未加重侵权人的责任;(4)准予张晓晓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

 

来源://baijiahao.baidu.com/s?id=1763584932097637617&wfr=spider&for=pc

//www.163.com/dy/article/I2PJC4290545DV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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