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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月刊 | 2023年3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作者:刘良勇团队

目录

 

一、法规速递

1.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2.海南省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3. 美国版权局发文明确:AI自动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二、热点案例

1. 拜耳公司与安特公司就高压注射器针筒专利纠纷达成和解

2.最高院明析技术秘密的划定边界及举证责任

3. 英国法院作出有利于联想的FRAND费率里程碑式裁决

4. 化妆品牌“WHOO后”构成驰名商标

5. 北京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件明确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性质和价值

6. 美国政府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股份

 

一、法规速递

 

1.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2023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基础工作层面,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在行政保护层面,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海南省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合作备忘录》从七个方面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包括: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海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进工作;完善人才库建设和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合力;建立健全奖优惩劣机制。下一步,三部门将共同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开拓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来源:海南日报)

 

3. 美国版权局发文明确:AI自动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美国版权局(USCO)于当地时间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联邦公告中,发布了《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法规第202部分,即AI自动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指南的 3 大要点:除了提示(Prompt)之外,能够取得版权的作品始终需要人工输入/控制;版权申请者必须披露 AI 的使用情况,否则注册可能会受到影响;Midjourney 等生成的 AI 图像不受版权保护,但像文字+AI 图片结合而成的漫画书受版权保护,因里面存在人类工作。USCO表示,作者通过Photoshop进行创作的图片作品是受保护的,这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有人工参与进行创作,从最初的构思到最终作品完成。而通过Midjourney、Stability AI、ChatGPT等平台自动生成的作品,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完全由机器人自动完成,并且训练的数据是基于人类创作的作品,因此,不受版权法保护。(来源:AIGC开放社区公众号、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公众号)

 

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广告法》的配套行政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该规章将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新增以下内容: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或处方药广告;经审查后发布的广告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否则需重新申请审查;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保健品等广告;竞价排名、知识介绍、体验分享、销售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应注明“广告”;细化以弹出形式发布广告需确保一键关闭的五种情形;细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四种情形;未经同意不得向智能设备等发送互联网广告;发布含链接的广告应该核对下一级链接与前端广告的内容;互联网直播推销构成商业广告等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2023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指南》明确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的三种情形,或绝对化用语指向商品经营者但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贬低其他经营者客观后果的六种情形,不适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此外,在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用食品广告出现疗效、治愈率等绝对化用语,或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业广告出现投资收益率、安全性等绝对化用语,或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这三种情形不属于《指南》第九、十条违法行为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热点案例

 

1. 拜耳公司与安特公司就高压注射器针筒专利纠纷达成和解

拜耳为拥有适配Stellant高压注射器的针筒的中国专利,该专利于2020年11月21日到期。在发现安特未经允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高压注射器针筒后,拜耳于2016年4月向安特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随后安特也向拜耳发起了专利无效挑战。拜耳在专利无效程序中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获得了一审和二审的双胜诉。2019年6月,终审判决判定安特构成专利侵权,责令安特停止侵权并赔偿拜耳经济损失100万元(即当时最高法定赔偿额)和合理费用32万元。

 

安特在收到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之后,在明知其专利侵权的情况下,仍继续侵权行为。故拜耳于2019年7月再次将安特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基于安特公司的既往实际侵权获利进行赔偿。拜耳经过多方取证寻找到信息材料,说服法院签发了调查令,后从当地税务局获取到安特公司侵权年份的所有销售发票,法庭基于拜耳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说理采纳了拜耳高额侵权赔偿请求,而安特公司也不得不与拜耳达成和解协议,并于达成协议后的3日内向拜耳支付了2430万元。该笔专利侵权赔偿费,也是目前中国医疗器械领域,乃至整个生命科学领域专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人所获得的最高赔付金额。(来源:IPRdaily公众号)

 

2.最高院明析技术秘密的划定边界及举证责任

在最近发布的北京半导体专用设备研究所与顾某等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6号】判决中最高院认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一般是指特定信息未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而不是指绝对无人知悉。在证明责任上,“不为公众所知悉”虽是权利人即案件原告需要证明的内容,但不宜对权利人施以过重的证明负担。技术秘密与专利虽同为知识产权,但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并不相同,技术秘密要获得法律保护,并无新颖性、创造性等要求,只要其符合法定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即可。即便技术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已经存在于公共领域,但只要该技术信息组合整体上符合法律要求,仍可以按照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即便部分技术信息已经存在于公共领域,如果信息持有人对公开信息进行了整理、改进、加工以及组合、汇编而产生新信息,他人不经一定努力无法容易获得,该新信息经采取保密措施同样可以成为技术秘密而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最高院还认为,商业秘密权利人起诉他人侵犯其技术秘密的,应当对其所称技术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及被诉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等事实负初步举证责任。而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完成该特定初步举证责任后,有关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侵权行为等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由被诉侵权人承担。因此,不宜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主张的技术秘密与公知信息的区别作过于严苛的证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3. 英国法院作出有利于联想的FRAND费率里程碑式裁决

美国科技公司InterDigital在2019年因专利授权条款纠纷对联想提起诉讼,这些专利涉及3G、4G 和5G的标准必要专利。目前为止,该诉讼已进行了5次独立审判,重点在于 InterDigital专利授权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当地时间2023年3月16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裁定,联想集团需向InterDigital支付1.387亿美元(约合9.6亿元人民币),以获得InterDigital的电信专利组合授权。联想副总裁、副总法律顾问兼首席知识产权官John Mulgrew称,感谢法院对InterDigital诉联想案的判决,这是技术行业和我们所服务客户的重大胜利,因为此判决强调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对专利许可的重要性,和从事许可实践的专利持有人对透明度的要求。(来源:IPRdaily公众号)

 

4. 化妆品牌“WHOO后”构成驰名商标

 2023年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株式会社LG生活健康与深圳市丰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LG享有第4819575和9327294号的“whoo”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9月入驻上海八佰伴,2013年起通过线下店铺及专柜的形式在中国大中城市进行销售,2015-2017年的品牌排名及销售额在同类化妆品品牌均为前三,2010年至2016年之间,全国及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媒体对该品牌均有介绍和报道。丰雅于2014年在化妆用具等商品上注册“Whoo”商标,于2016在第20类棺材、骨灰盒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法院认为,涉案商标具有强显著性以及高知名度,其核定使用的化妆品与殡葬服务及商品的相关公众有一定的重叠等情况,使用于殡葬服务及商品的被诉侵权标识会使相关公众认为与LG涉案的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从而减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LG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使LG的利益受到损害,故丰雅在殡葬业务及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构成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来源:知产宝公众号)

 

5. 北京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件明确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性质和价值

 微播公司诉称创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造成微播用户流量的流失及广告收益的减少,削减了微播的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创锐在APP首页及《中国知识产权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4000万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创锐采取不正当手段,抓取搬运抖音APP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实质性内容,攫取了微播的竞争资源,削弱了微播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基于该行为获得的利益。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综合考虑被诉行为的持续时间、实施范围、刷宝APP的用户数量、主观过错、用户数据等因素,酌定创锐赔偿微播500万元经济损失。(来源:知产宝)

 

6. 美国政府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股份

美国政府近年来频频打出所谓“国家安全”旗号,试图用政治手段打压短视频应用程序TikTok。3月15日,美国《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拜登政府日前对TikTok发出威胁,要求字节跳动出售其持有的TikTok股份,否则该应用程序将在美国遭到封禁。针对美国政府的威胁,TikTok发言人回应称,强制出售不能解决问题,解决美方对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担忧的最佳方法是对美国用户数据和系统进行透明的、基于美国的保护,以及TikTok正在实施的第三方监测、审查和验证措施。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3月6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已经多次就有关问题表明立场。美方惯于打着国家安全幌子,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真实目的是维护自身霸权。这种做法违反市场竞争和公平原则。中方将密切关注有关动向,我们也支持有关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观察者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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